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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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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号《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已于2019年8月21日经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9月26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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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第5期59-6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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