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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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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四届]第四号《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于2019年3月21日经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5月29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年6月4日(2019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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