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对日益频发的网络有组织犯罪的回应,体现了立法者在积极刑法观指导下意图加强对网络犯罪的事前预防与事后补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设立至今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司法适用上也缺乏统一性,对其进行法教义学分析有利于理论厘清和实践指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质上是帮助行为正犯化,刑法对帮助行为既设立了禁止性规范也设立了义务性规范,不仅仅局限于作为的表现形式;主观上明知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允许严格限缩基础上的司法推定;侵害之法益具有多重性,而信息网络秩序是其中应有之义;在共犯问题上应坚持最小从属性说。该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分以及出罪空间与缘由尚需进一步明确,避免成为新的口袋罪。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23年第2期37-64,共28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