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存款占有问题的现有学说观点均存在不足。应基于“新二分说”,即“银行占有存款-实际权利人所有现金说”,以“判断存款的占有归属→判断存款名义人有无取款权限→判断占有即所有规则的适用”为逻辑链条对存款占有问题展开分析,从而否定“法律上的占有”概念,肯定银行对未取出存款的事实占有,否定存款名义人对存款债权的占有,将存款名义人在民法上享有的存款债权与刑法上是否具备取款权限进行分离。在涉嫌犯罪的事后评价上,突破占有即所有规则的适用,从而肯定实际权利人终局性保有对现金的所有权。在占有与所有分离的基础上,将考察重心前移至存款名义人对于取款权限的判断。应当基于社会一般人的视角,将具有取款权限的情形限定为存款名义人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获取银行卡及密码进而取款的情况,从而妥善解决借用账户和错误汇款等存款占有的具体问题。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23年第1期3-24,共22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