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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高空坠物案件的公安介入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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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高空坠物侵权案件中,我国《民法典》首次明确引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这是贯彻落实“职权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是实现当事人利益再平衡的需要。原《侵权责任法》第87条已在我国实践逾十年,其衍生的裁判文书中有大量公安机关介入高空坠物案件的书面记载,可视为目前我国公安介入机制理论研究的初步实践基础。本文通过分析整理2018年至2020年百余件高空坠物相关案件数据,总结归纳出我国近三年来高空坠物案件的整体特征及发展趋势。公安机关介入不同的高空坠物案件后又采取不同的措施,在实践层面形成了多种公安介入的既成模式。根据介入程度由浅入深,大致可分为“初步介入”“深入介入”“理想介入”三种模式。目前,我国迫切需要一套完整的程序设计,实现公安机关的尽职尽责和力所能及间的平衡。该机制的细化完善应从理念革新和规则设计两方面展开,将其在我国司法实务中的具体运行情况作为基点,立足职权法定原则,协调平衡被侵权人权益、可能加害人利益以及公安机关权责。
作者 张雅杰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21年第2期194-216,共23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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