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的兴起掀起了人类科技革命的新浪潮,逐渐发展并蔓延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工智能引入司法领域更是引发了热议,人们在充分肯定其司法实践价值的同时也陷入了认知和应用困境。这主要表现在人机司法裁判地位的变化、工具理性与司法理性之间形成的张力以及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等方面。司法权的行使是整个司法程序的核心,因此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中应用的关键也体现在司法审判领域。探究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范围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就成为问题本质所在。本文立足于该问题,试图解证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中具体的适用限度和范围,并尝试实现框架性法律规制和制度准备。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20年第2期530-545,共16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