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传统民事诉讼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信息化社会新形态和信息化社会民事诉讼的场景变化,需要协同构建与信息化社会场景相契合的民事诉讼理论和制度。在协同构建的方法上,需要将技术"工具理性"与制度"价值理性"相融合,发现信息化场景的变化和民事诉讼制度改进的可能;在协同构建的内容方面,可以基于民事纠纷解决电子化、智能化、数据化、网络化的特点,以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为基础,从诉讼目的论、诉讼价值论、诉权论、基本原则、既判力等基础理论,以及管辖、送达、证据、审理程序等具体制度两个层面展开,对民事诉讼制度进行系统性的建构。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20年第2期407-426,共20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