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是当今国际社会最主要的跨国投资者。而如何认定外国企业投资者,国际社会上还不存在统一的标准或做法,目前主要界定标准有成立地、住所地、实际控制及混合标准等,每种标准均有其利弊。纵观世界各国界定外国投资者标准的演变,可以看出其背后的关键因素是确定投资者与国家间的实际联系,住所地能较为客观地体现这种实际联系,淡化企业国家身份色彩,与国际投资环境发展相适应,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界定外国投资者的主要标准。我国一直以成立地作为界定外国企业投资者的标准,虽然有其历史合理性,但现在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在将来《外商投资法》配套立法中,应当顺应世界潮流采用住所地作为界定外国投资者的主要标准。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20年第1期-,共14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