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以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和配额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法律制度,对于科学、合理、安全、高效地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至关重要。然而,我国对可再生能源消纳法律制度的权利内涵和结构缺乏明晰的界定,在实践中引发了两种法律制度并行适用、优先次序不明、实效差异较大等问题。运用霍菲尔德权利分析理论,以定性与概念解析的方式把握可再生能源消纳法律制度中权利的语义范围和结构,弥补了可再生能源消纳法律制度中法权结构理论的不足,为配额制度实施的广泛性和可操作性提供理论依据。基于对可再生能源消纳法律制度主体的内外部结构和权利层次的分析,配额制度包含许可的法律行为特征,具有更加丰富的结构层次和更加科学合理的法律关系,成为可再生能源消纳领域更优的制度选择。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20年第1期-,共18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