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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伦理基础的审视与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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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人们愈加重视人类与自然之间环境伦理关系,许多环境法学者同样看到了传统法学理论中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的弊端,主张环境法应当看到自然的"内在价值"与后代人的应有权利,以非人类中心主义作为伦理基础,在价值取向、调整对象等方面对环境法进行重构,并以此为契机带动整个传统法学理论的发展。但是,一方面,作为实体法,环境法仍旧当以传统法学理论为根基,加强与其他法律部门的交流与沟通,而不能脱离实际;另一方面,非人类中心主义理论自身也存在着逻辑难以自洽、与环境法对接不畅等问题。在此前提下,我们应当看到人的主体性与法的实在性,重新回归人类中心主义,兼采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正义,作为环境法的伦理基础。
作者 张亚峰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19年第2期32-47,共16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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