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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至民国时期(1840~1949)契约文书研究述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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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契约文书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不仅为历代民事财产交易的主要依据,弥补高度稀缺的民事法律,也维持着社会秩序,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私人间的民事争议纠纷。契约本身是历史情态的真实反映,具有经济、文化等重要价值。近年来,学者对于契约文书进行了大量整理工作,并对其作出为数不少的研究综述,但是绝大多数综述聚焦于明清甚至更为久远的年代,对于晚清至民国时期的契约文书缺乏应有的关注。多数述评或多注重"述"的成分,仅将与契约文书相关的研究著作或论文进行简单罗列,并未对这些研究作出更加深入的分析述评,未能进一步认识到"空间"要素、人文关怀以及现实状况对于这些契约研究的重要性,并指出研究缺陷,这是不够充分的。笔者希望通过对晚清至民国时期财产性契约文书的研究述评,弥补上述研究不足,重新阐释契约文书的重要意义。
作者 杨潇
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20年第2期107-122,共16页 Legal History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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