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局势的持续性动荡、意识形态差异化的加剧和利益诉求的异质化,均催生着涉外法治的范式革新与工具优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则是因应此需求的重大制度创新,其有待进一步检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的体、用、道、术四层面存在着紧密关系,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习近平涉外法治思想为核心之“体”引领了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全局,延展出涉外律师复合型、应用型和国际型此这三层面“用”之具体维度。“道”则是在体用之涵摄范围下提炼的涉外律师培养的特色重心和价值偏好,是对法律英语和比较法研究的强调和重视,进而在此层面上构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方案之“术”。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22年第4期198-213,共16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的阶段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9SFB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