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析法学是法学三大经典流派之一,在法理学中占据重要地位。然而,由于诸多原因,当下法学界对分析法学却存在广泛的误解,构建了一幅偏颇乃至错误的分析法学图景,这不仅对法理学以及部门法学与分析法学关系产生错误认识,更导致中国法学内部分析法学与社科法学之间的无谓争论与学术乱象。其中最典型的五个误解包括:分析法学等同于或必然蕴涵法律实证主义;分析法学等同于概念法学;分析法学关心的是语词意义或概念而非实在对象;分析法学在性质上是先验的或逻辑主义的而非经验性的;分析法学在方法论上是一元而非多元的。澄清这些误解,有利于摆正分析法学在法学中的位置,形成对当下法理学结构的新理解,从而发挥分析法学在法学教育中的积极价值。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21年第4期194-221,共28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