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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本科民法课程设置的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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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发布为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专业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具体标准,可以说是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纲领性文件。在《民法典》颁布后,为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在民法教学中就需要以《民法典》为中心,结合国家标准,对民法课程体系结构进行再调整和优化。民法课程设置应实现全学段覆盖、全方位培养、渐进式安排、从理论到实践的理想教学模式,同时能够兼顾学术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民法课程设置不仅要围绕《民法典》调整民法的课程教学内容,覆盖《民法典》的各编章,特别是应当将人格权编和婚姻家庭编的内容安排在民法必修课程之中,而且要完整而有体系地体现《民法典》的重要制度,遵循总则—财产法—人身法的逻辑顺序和《民法典》的体例结构依次安排民法课程。民法必修课程学分宜安排14~16学分,从第二学期开始连续四学期开设。
作者 王天雁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21年第4期77-94,共18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西北民族大学“民商法教学团队本科教学建设项目”和“《民法》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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