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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理工科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实施中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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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理工科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发展“新法科”的条件得天独厚,但是优势与问题并存。理工科学校将自然科学的因果思维、单向思维、简单思维抽掉其内在要求的时空条件,泛化到学校治理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与评价领域,形成理工科思维。在理工科思维主导下,法学本科专业发展不受重视,法学专业教师队伍人数增加受限。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由系—学院—学校三级架构实施,系成为法学本科教育实施的具体单位,法学专业教师除了承担繁重的授课任务外,还要无偿或低偿从事党务、政务等工作,并且还要承担因三级架构中衔接不畅而增加的工作负担。法学本科专业教育20余年仍未走出最初的粗放式运行模式,三级单位对与本科教学、课程设置、科学建设、专业发展相关的问题不作精心筹划,新老更替链条中的教师仍旧以上课为主旋律,对科研与教研投入精力不足,日常工作的重复性多、反思性与前瞻性少,周而复始中空耗着创造力,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吞噬着与时俱进的外来助力。
作者 孙记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21年第2期226-243,共18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英刑事审判文化比较研究”(编号:17BFX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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