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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英文金融法学教学的思考——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通选课为例

Thoughts on the Teaching and Learning of Financial Law in Full English——In the Case of Postgraduate Optional Course a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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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法在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划分当中属于二级学科经济法之下的三级学科。我国主要法学院校大多都开设了以中文作为工作语言的金融法的教学课程,也一直在积极开展以中文为工作语言的金融法的科研活动,并且提供了一系列相关的社会服务工作。但是,纵观全国主要法学院校,开展全英文的金融法课程的院校非常少。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开放进一步推进与深化,与国际接轨的全英文金融法学课程的开设,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金融法律人才以及满足国际金融法律服务人才的市场需求方面,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本文中,笔者以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教学实践为研究起点和落脚点,思考并总结以全英文讲授和考查的金融法学的教学实践,分析论述了在金融法领域采取全英文教学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主要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提出改进的方法。以期探索出以全英文进行金融法教学的一般规律性。
作者 李文
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20年第2期-,共8页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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