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美判断”作为美学中的一个术语,已成为美学研究的核心概念之一,使用者对其习以为常,也习焉不察——“不察”其所隐含的悖论。若将其用“—”拆分开来,“审美”是个体的感觉,有特殊性、差异性;“判断”所追求的是具有普遍性的规律或规则,带有一般性。二者组合在一起,是要在不同个体的审美感觉里找到一种被广泛接受的“美”。这表明“美”与对象之间有被割裂开来的风险,二者的统一存在着悖论,自毕达哥拉斯以降,美学家们一直致力于此。然而,在胡塞尔创立现象学之前,鲜见说服力很强的理论建树,胡塞尔的现象学美学对此悖论之解决的新洞见,对于我们今天理解“审美—判断”有新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