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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广东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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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办理事项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二、受理方式及时间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省级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提供本指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免税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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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大社会》 2019年第11期13-14,共2页 DA SHE HUI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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