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委会议事规则是审委会运行机制正当与否的基石。我国传统的"政策指引型审委会议事规则"存在诸多流弊,包括议事范围的规定互相矛盾、议事主体的规定过于单一、对议事程序的规定缺乏规范、议事规则的规定过于粗糙等。"罗伯特议事规则"因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可资借鉴。为此,有必要立足本土经验,借鉴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审委会议事规则问题进行深入、系统地探讨,以期为审委会议事规则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9年第1期241-252,共12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