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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之简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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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通过的《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完善了现有国际法律体系对国际商事调解的保护。《公约》的最大立法意义在于赋予国际民商事和解协议以既判力,使其可以如仲裁裁决和司法判决一般被法院直接承认和执行。根据《公约》,法院应当如何对国际民商事和解协议进行承认与执行?这一问题值得重视和研究。
作者 陶南颖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9年第1期458-469,共12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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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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