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扩大非监禁刑适用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刑法改革的重大趋势,世界各国对此予以高度关注和积极推行。然而,通过对我国法院非监禁刑适用现状进行分析比较,发现目前我国的非监禁刑适用率仍然相对较低,与西方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这一现状的存在与长期以来的重刑化倾向密切相关,侧面上也体现了报应论对我国刑罚适用的深刻影响。笔者试图从刑罚的根据论入手,详细分析扩大非监禁刑适用的理论基础,以期能够找到其扎根的法理学土壤。在扩大我国非监禁刑适用的实施过程中,我国应坚持以一体式刑罚根据论理念为主导,在扩大非监禁刑适用的法律实践中,努力推进刑罚政策的轻缓化,全面贯彻一体式刑罚根据论理念,实现报应论与功利论的有机结合。同时还须控制自由刑适用比例,扩大和完善单处附加刑的适用范围,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以及尝试监禁刑社会化执行模式并在其中加入非监禁化的执行措施。
出处
《东南法学》
2023年第2期147-162,共16页
Southeast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