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复议能够同时审查行政行为的违法与不当,这相对行政诉讼通常仅审查合法性问题而言是一大制度优势。日本的新《行政不服审查法》实施以来,尽管从外观上看不当裁决的数量有所增加,但不当审查的基准并不清晰,不当与违法混同的判断是不当审查的主要现实形态。尽管在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强度逐渐提高的背景下,违法与不当的区别有所消减,但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自我监督和国民权利救济方面的功能,有学者提出了不当审查基准精细化的试论。一种是从法规范论的角度主张不当要素的法定化,还有一种是从法解释论的角度提出有利于强化裁量审查强度的不当审查基准。这些对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启发是,在强化合理性审查的视角下完善复议审理原则、复议决定等立法规定,同时在复议实务中丰富不当行政行为的判断法理与实践。
出处
《东南法学》
2022年第2期76-92,共17页
Southeast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