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许多社会问题可用尊严没有受到尊重来解析,也可通过加强尊重来解决。相比权利、人权的重要性及其已有的话语地位,尊严地位相对不足。提倡尊严范畴是对法学范畴的必要丰富,是法学变革、进步的表现。为了探寻法中"人的尊严",就需要厘清尊严与权利、人权的关系。"尊重人的尊严"的落实,其途径包括将"尊重人的尊严"作为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义务等。"尊重人的尊严"作为法律原则的内涵包括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被尊重"作为法治活动、政治活动的指导原则。我国人权研究可为尊严研究提供成就与经验,且应该将尊严研究与人权研究联系起来,进行对话。
出处
《东南法学》
2021年第2期221-233,共13页
Southeast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提升司法公信力法治路径研究”(项目号:15AFX01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