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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师惩戒权及其行使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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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惩戒是教师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也是导正学生行为、培养其健全人格的必要手段。不同于管教与体罚,惩戒是教师依据法律法规针对学生失范行为采取的否定性制裁。教师惩戒权具有复合性质,是权利也是权力,是义务也是责任,权源是教师教育自由、学生学习义务以及国家教育权的延伸。通过梳理现行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文件,教师惩戒权长期处于隐形、无序的状态,为实现教师惩戒制度规范有序,必须遵循尊重、平等、公益原则公正合理惩处学生,谨遵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厘清教师惩戒权的限度以保障师生权益,使惩戒发挥最大教育效益。
作者 王薇薇
出处 《东南法学》 2020年第1期122-136,共15页 Southeast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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