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制演进呈现为形式上或者实质上有连续性的变化过程,而立足于比较法的法典编纂工作是应对现代化与传统之间紧张关系的方便工具。希腊利用民法典实现法律统一与创制国族法的抱负,以色列的目标则转向更为技术性的方面即提升法律的效率。通过继受德国法,希腊找到了虽说多少有些操作困难但能实现理想的道路,将法制现代化目标与传统及民族遗产很好地融合在一起。以色列却因英国委任统治而继受了普通法模式,德国法律概念只能移植入普通法的法律文化,而没有发育出德国风格的法律传统。
出处
《东南法学》
2019年第2期268-307,共40页
Southeast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医疗合同写入民法典的路径及规则设计研究”(19YJA82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