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法下董事的信义义务一般在纵向上延展并最终指向公司,要求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然而在公司运行中,董事会正面临集体决策机制失灵和控制权下沉所带来的风险。董事在集体决策和监督高级管理人员时陷入"被迫"信任的困境,因此有必要从横向上构建起董事之间的信义义务。横向信义义务并非对传统董事信义义务的突破,其内涵兼具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前者要求董事出于商业理性参与公司决议,公平对待其他董事;后者要求董事以积极和善意行使权利。以此为规范,既可以为董事个人正当权益的事后救济提供进路,也可以完善公司治理过程中事前、事中的监督和激励。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S02期84-89,共6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