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说《判断力批判》的两个重要任务——论证审美自律与连接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体系性建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那么"美作为德性的象征"的命题恰好处于这种张力的节点之上。一方面,美的象征性必须以审美自律为前提;另一方面,通过象征,美成为从自然到自由过渡的重要途径之一。对此命题,学界存在不少误解,或将审美理念与美的象征性混淆,或未精准说明象征的方式,或无法确定象征命题在康德哲学体系中的功能。消除这些误解,首先要澄清"象征"一词在康德哲学中的功能(对理念的感性展示)和运作方式(对反思规则的类比),美对德性的象征才能被确定为审美反思和道德意向中主体内心结构的类似性——无涉感性关切的纯粹性和自我立法的主动性,或者说是消极的和积极的自由。在这种意义上,美对道德的象征不仅要与审美理念区分开来,也不能建立于超感性基底之上。通过形式性的象征关系,美与道德不仅在经验人类学意义上互相促进,而且在先验层面,美得以展望理知之物,成为从自然到自由的过渡。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32-45,共14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6ZXC01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9YJC7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