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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至民国时期“家庭教育”的立法话语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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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后,中国社会面临重大变革,教育领域也开始了向现代化迈进的动态过程,这其中也包含家庭教育。1904年1月13日,晚清政府颁布了《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成为中国教育现代化历程中家庭教育走上法制化道路的肇始。这部家庭教育法在新旧文化冲突的晚清末期仍主要偏向对传统礼教的保留与维持,但它将家庭教育纳入了国家教育体系的制度化话语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民国时期,在知识界通过教育实现救国兴邦的呼声下,以及新文化运动对大众思想解放、革新教育观念的持续性影响下,家庭教育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当局的重视。
作者 季瑾 尹彦彬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家庭教育》 2024年第2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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