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办法明确,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学科类培训将从重处罚。办法第十七条列明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形,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此类机构将被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