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通则[1]文中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注码号为[]。[2]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3]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4]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者,注释例:同前注[1],魏德士书,第56页。[5]所引文献是外文的,从该语种注释习惯。[6]未尽事宜,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引注手册》为准。二、注释例(一)著作类[1]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61-161,共1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