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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的法治实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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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有助于提升人民福祉,对其予以法治化建构是全面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要保障。老龄化加剧和家庭照护功能式微,需要国家责任介入失能高龄者护理过程,国家责任的实现、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的法治化建立在社会连带原则基础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系社会保险人,属事业单位法人。应将被保险人扩张至全体公民。长期护理服务的形式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作为保险人的社保经办机构与被保险人之间构成公法上的法定债之关系。在被保险人未缴纳保险费时,针对该法律关系应采纳统一说,在其他场合下,则应采分离说。保险人与护理服务提供者签订行政协议,由护理服务提供者为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在被保险人与护理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中,被保险人既可能作为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的第三人,也可能作为护理服务提供合同当事人。
作者 武亦文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64-75,共12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保险法上道德风险控制机制研究”(20FFXB03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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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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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382

同被引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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