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初期,丧葬礼俗依然延续了前代的形式,其中一些封建迷信、奢侈浪费的行为,成为时代发展的制约,国民政府陆续对婚丧礼俗进行了管理。这些管理主要从1934年开始,至1937年结束,为期4年,经历了5个阶段:1934年颁布《公务人员革除婚丧寿宴浪费暂行规程》,1936年颁布《婚丧仪仗暂行办法》,1936年、1937年各省颁布《婚丧仪仗施行细则》,1937年成立乐典编订委员会对婚丧礼俗音乐审核,1937年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在其刊物上刊发了一系列的关于《婚丧礼俗调查与改革》的文章。这5个阶段是由新生活运动引发的,与新生活运动密切相关。经过改革,丧葬音乐与前代相比,有了重大的变化,即在政府层面上,音乐允许在国礼中存在,而以往,国家丧葬礼制中不能有音乐存在,这是民国时期丧葬礼俗改革的最大亮点。但除了音乐,整体礼俗的改革结果——礼俗的变化很小,很多习俗依然没有变化,这跟改革的不彻底性、中国人的孝道观以及礼俗的稳定性相关。
出处
《大音》
2023年第1期22-54,共33页
Ritual Soundscap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