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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有担当有作为的“民法人”——记第二届“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谭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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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讲诚实和守信用的人,具有平等价值观和公平观念的人,懂得尊重他人权利和具有社会公德意识的人,具有义务观和责任感的人,掌握和精通民法知识的人。"这是西南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主任谭启平提出的"民法人"的概念,这也是他对民法宗旨的理解,更是作为一名教学工作者对学生、对未来社会的期许。也正是这样的理念,让身为"民法人"的谭启平时刻主动担当作为,躬身践行"民法人"的责任和使命。
作者 母金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党员》 2020年第17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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