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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在村级整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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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法推脱的凭证一九八三年,礼县燕河乡冯崖村把石灰窑给新田村年自秀经营,商定三年交地皮款八百四十元,并签定合同为证。三年后年自秀推脱不交款,冯崖村催要无着。整党中拿出合同,年自秀才不再推脱,分期交款。二十天内已交款六百元。合同成为无法推脱的凭证。
作者 齐世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档案》 1988年第3期22-22,共1页 ARCHIVES
关键词 马山村 档案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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