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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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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辞海》:“明制,内阁接到章奏后,用小票写所拟批答,再由皇帝朱笔批出,名为票拟,亦称条旨或调旨。清初仍用此制,但与明代朱批实由司礼太监代写者不同。自设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此制遂废。”(见本书下册第4214页) 《辞源》:“明代自宣德以后,凡政府重要文书,由内阁首辅先行拟定办法.
作者 潘玉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档案》 1987年第1期39-40,共2页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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