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学习基本原则 贯彻基本原则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九五六年四月十六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确定了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集中统一地管理国家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国家各项工作的利用."这个基本原则规定了我国档案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和要求."集中统一地管理国家档案",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原则,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的政治方向.只有实现了全国性、历史性、专业性、地方性的集中统一管理,才能使我国不同时期、不同范围、不同种类的档案按国家分工集中地管理起来,延续地积累下去;才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国性的档案事业;才能逐步实现各项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事业体系。
作者 张志纯
机构地区 张掖地区档案局
出处 《档案》 1986年第2期5-8,共4页 ARCHIVES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