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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色冶设计院改善档案保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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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总公司办公厅档案处的俭查督促下,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党委作出决定,将原保存在地下室的科技档案、资料全部迁往三楼存放,改善了保管条件。
出处 《档案》 1984年第5期20-20,共1页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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