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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下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能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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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体制改革是进入新时期以后我党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从严治党、彻底反腐。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检察机关部分职能移送至监察委,所带来的后果是对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和对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重新进行法律上的定位。监察机关的监察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力。而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则是对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进行的监督。所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检察机关的定位并不会因监察机关的成立而改变。恰恰相反,检察监督和监察监督彼此之间能够在对象、范围、方式和发生阶段上形成互补,努力做好自己范围内的工作,丰富和完善权力制约体系。
作者 李月红 赵欣
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21年第3期220-222,共3页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
基金 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9年度项目“监察体制改革下的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职能衔接与协调”(编号:SSKLZDKT2019115) 太原工业学院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应用性课程建设项目“互联网+线上线下教学模式之宪法课程应用性教学改革”(编号:2018YJ82Y)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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