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法上的市场优先原则,是基于政府和市场关系被重塑下,谦抑干预理念符合我国经济法发展的新理念,由于时代和经济市场的变化,传统市场发展原则不再适应现代化发展,谦抑干预理念尊重了市场的主体性和相对独立性,有利于推动市场在新时代的蓬勃发展。市场优先原则的内涵则是包含市场基础原则、国家干预与市场失灵相适应原则、市场先行原则,分别从不同的经济发展角度,对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多层次诠释,恰恰展现的是国家和市场之间的密切性。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多数是在宏观调控中,不能过多地干预市场发展,但市场没有出现失灵情况则不应该进行市场干预,本文从消费者保护中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等范例分析,探讨经济法上的市场优先原则内涵与适用的概念以及其实际应用过程,如何用市场优先原则维持市场秩序和市场稳定发展,保证国家和市场之间关系和谐统一。
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9年第19期40-41,共2页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