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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出台10条措施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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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10条措施,着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保障用地两不误。一是允许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或抢险救灾等项目先行使用土地。二是严格认定疫情项目,禁止与疫情防控无关的项目搭车违规用地。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20年第5期11-11,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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