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跨境流通已成为保障经济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之一。为抢占以数字经济为焦点的新一轮国际竞争制高点,美欧抢先抛出了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代表的欧洲方案和以跨境隐私规则体系(CBPRs)为代表的美国方案,其他国家地区也纷纷跟进,建规则、拉“圈子”,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对国际数据流通进行“拉闸限流”。
出处
《中国信息安全》
2022年第12期46-49,共4页
China Information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