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用户在bilibili网站(又称B站)上传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纯音频,作为B站运营方的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为构成帮助侵权。法院认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帮助侵权的理由是其“应当知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由此引起行业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又称ISP)在网络侵权事件中的侵权注意义务问题的讨论。谈及ISP的侵权注意义务问题,就不得不先了解“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唯有全面分析和深入把握这两个原则,才能进一步探讨ISP规避“被判帮助侵权”的法律风险。
出处
《晟典律师评论》
2023年第1期173-179,共7页
SD & Partner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