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越发受到各方面的重视。但知识产权对于不同市场主体的价值内涵存在区别。不论是出于保护自身创新成果的目的,还是基于市场竞争的考虑,抑或是为满足商业运营的需要等,只要是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的知识产权获权和维权行为均无可厚非。但部分市场主体在商业利益驱使下,明知不具备正当权利基础,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则另当别论。近段时间以来,“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以及“青花椒”商标维权等事件引起社会广泛热议,有观点①认为上述事件属于恶意诉讼,虽然上述事件均以权利人停止维权告一段落,但也再次引发公众对恶意诉讼的关注与讨论。
出处
《晟典律师评论》
2023年第1期62-73,共12页
SD & Partner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