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名股实债”,顾名思义是指以股权投资之名行债权投资之实,曾经一度广泛存在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实践中。“名股实债”的投资形式之所以颇受青睐,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对融资方而言,无外乎是通过该类交易安排实现规避监管、避免占用授信额度、降低项目公司资产负债率等目的;对投资方而言,则源于对稳健收益的需求;对私募机构而言,则既有规避“禁止刚性兑付”监管规则的原因,也有满足投资人实际需求的考虑。
出处
《晟典律师评论》
2022年第1期159-174,共16页
SD & Partner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