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不同于传统租赁,传统租赁的出租人将自己现有的物或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的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与出卖人不存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为单一。而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实质上是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提供资金,承租人实质上是为了缓解资金困难而进行租赁,在融资租赁中,"资"比"物"更为重要;也正因为如此,当事人之间系融资租赁关系还是借贷关系时有混淆,从而造成司法实践上的认定困难。
出处
《晟典律师评论》
2020年第1期317-326,共10页
SD & Partner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