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盐关乎国计民生,食盐含毒更是千古未闻。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南京市民因误食含有毒质的食盐而中毒,舆论哗然。当时主流报刊对此案件进行了详细报道,通过报道可知民国政府各相关部门对食盐中毒案件的处理程序,其中尤以卫生机构对毒盐案处理最为恰当,而盐务管理机构财政部盐务署处理严重失当。同时报道也对当时盐政出现的问题及应当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深刻的剖析。
出处
《中华文化与传播研究》
2021年第2期189-196,共8页
Chinese Culture and Communication Studies
基金
四川省社科规划办基地重点项目“民国时期四川盐区盐务缉私武装研究”(项目编号SC19EZD048)
四川轻化工大学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一般项目“清代四川官运局文约凭票研究”(YWHY18-0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