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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调整罚款听证标准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Beijing Municipal Civil Affairs Bureau on Adjusting the Criteria for Hearings on F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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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民执发[2019]174号各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管中心,各二级、直属单位:根据《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修改)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能面临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作者
机构地区 北京市民政局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41期25-25,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关键词 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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