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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强、郝志兰、孙杰、张越辞去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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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黄强、郝志兰、孙杰、张越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强、郝志兰、孙杰、张越辞去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出处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年第7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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