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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20年9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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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9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会上,共有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1位代表发表了意见,认为草案内容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草案第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作者 王荣梅
出处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年第5期98-9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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