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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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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的授权,统筹考虑我市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决定如下:一、北京市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依照《北京市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简称《税目税率表》)执行。
出处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年第4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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